广西钦州关于钦州市110千伏月亮湾(那隆)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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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局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钦州市***千伏月亮湾(那隆)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钦州供电局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三沿路*号,邮编:******,联系人:刘译文,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
*.钦州市***千伏月亮湾(那隆)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钦州市***千伏月亮湾(那隆)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相关附件*.钦州市***千伏月亮湾(那隆)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钦州市***千伏月亮湾(那隆)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