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来宾市兴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谢志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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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谢志鹜:本委于****年*月**日依法受理你作为第三人与申请人陈*柳、王*、梁*新、陈*妙与被申请人宾市******的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二倍工资、其他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兴宾劳人仲字〔****〕第***-***号),如不服本裁决书,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到本委(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栋***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来宾市兴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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