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医用清洁设备项目(招标编号:JXYCCG-2013-474(ZC263))询价采购招标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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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发布了宜春市人民医院医用清洁设备项目(招标编号:JXYCCG-****-***(ZC***))询价采购招标公告,现将原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符合条件作出如下修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正在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应是专业生产清洁设备厂家或其合法代理商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持有营业执照******(集团)及设备成套(承包)商,并能独立订立合同的承包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清洁设备*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为保证标的物与医院医疗卫生设备的兼容和匹配性,****年以来在江西省医疗卫生系统供应用户至少**家以上(其中宜春地区**家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并且提供合同的原件(原件在开标时查看),同时在江西省内设有售后服务网点(提供相关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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