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海丰县城2014年新年灯饰及安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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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受海丰县公用事业局的委托,对海丰县城****年新年灯饰及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编号:PZCY******G***二、项目名称:海丰县城****年新年灯饰及安装采购项目三、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柒拾陆万零壹佰贰拾叁元叁角叁分(¥*,***,***.**)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中国结、发光PVC灯笼和七彩流星灯产品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内容。*.所采购的货物、服务、施工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注: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五、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必须具备产品生产或销售经营范围的企业,同时应提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中选的供应商不允许将本次采购合同产品分包给其他企业供应商;*.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六、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年审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供应商必须具备产品生产或销售经营范围的企业,同时应提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证书。*. 若为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备注: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与原件相符),统一使用A*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核对。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地点: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号三楼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八、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前(注:下午**:**开始受理投标文件)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号十、开标评标时间:****年*月**日下午**:**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号三楼评标一室十二、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示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五个工作日。十三、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在投标人报名结束后,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统一由我机构向项目所在地的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查询年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黎小姐 电话: *********** 传真: ***********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号二楼 邮编:****** 采购人:海丰县公用事业局联系人: 何先生电话: ***********传真:***********联系地址: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县公路局四楼)邮编:****************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