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产权资源]遂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遂土资告〔201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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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遂昌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序号出让宗地地块位置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面积(平方米)出让年限起始价(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万元/次)保证金(万元)*相圃山庄P(****)**号地块汤公园东侧*****住宅用地***.******.***≥**%≤**%*******年*****≥*******挂牌起始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挂牌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分 二、本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竞买人在竞得本地块后,必须在开工前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开发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自然人、遂昌县域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竞得本地块,必须在竞买成功后两个************名称、主要股东及大股东所占比例在报名时约定。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时,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到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遂昌县城君子路**号)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保证金帐户名:遂昌县会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昌支行,账号:************。提交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帐;须在报名时足额到达账户并向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要缴纳凭证。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起 至 ****年*月**日**时**分止。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最高挂牌价低于保留价的不成交。(三)本次挂牌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年*月**日之前到遂昌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视为违约,遂昌县国土资源局有权取消竞得人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的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成交后*个月内缴清。(四)非房地产企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或联合参与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的,竞得后必须在开工前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开发建设。如符合出让公告规定受让资格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或联合申请参加竞买,******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的出资构成(必须明确主要股东的出资比例)等内容,且新公司必须在竞买成功后两个月内在遂昌注册成立,其中一个自然******进行土地开发的,受让人(竞得人)******股份总额的**%以上。联合申请参加竞买的,还应签订联合竞买协议,约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参与联合竞买的各方、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签订合同的受让人,以及联合各方通过协商确定的其他******进行开发建设的,出让人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五)本次出让宗地区位条件较好,与县城汤公园相邻,红线范围内有缓坡,由竞得人依地势进行规划开发建设。因此,本宗地交付条件为挂牌时现状土地利用条件。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具体建设指标按遂建规条[****]**号《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六)考虑该地块地形的特殊性,在符合城市总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地块受让人在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对原出让地块规划红线西侧和北侧进行局部变动。变动后地块面积不减少,容积率保持不变,如增加土地面积,按原出让成交单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与原出让地块一并供地。(七)动工时间:宗地交付后*个月内动工。竣工时间:宗地交付后*年内完成建设。(八)本地块的其他建设要求详见遂******出具的《P(****)**号地块特别规定》。七、联系电话:****-*******(遂昌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县国土资源局)遂昌县国土资源局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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