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湾分局编外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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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湾分局的委托,对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湾分局编外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以下内容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有关事项如下:一、采购项目编号:****-*******N****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湾分局编外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万元/贰年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内容: 劳务派遣服务注:详细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具备健全的人才网络和招聘平台;*.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号粤信大厦**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附参考模版)。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八、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号粤信大厦**楼开标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号粤信大厦**楼 十二:采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湾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蔡先生、梁小姐、刘小姐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号粤信大厦**楼 邮编:******开户行:建行广州先烈东路支行 帐号: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