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杭台高铁嵊州新昌站广告宣传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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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采购人:新昌*******、项目名称:杭台高铁嵊州新昌站广告宣传服务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杭台高铁嵊州新昌站广告宣传服务*、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年*、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与上海************于****年*月**日签订《广告发布合作合同》,授权******作为嵊州新昌站广告发布业务的独家代理经营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结合现有实际,******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由******为杭台高铁嵊州新昌站广告宣传服务项目服务单位。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九溪路**-*号***室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四、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五、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新昌******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采购方地址:新昌县东横街*-*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采购方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文锦东苑体育场路**号六、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家论证意见.pdfarticle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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