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龙海市山后保障性住房(草尾新村二期)工程补充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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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单位一、招标文件第***页《(一)投标函》中第*条款更改为:“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含本工程施工图、工程预算审核价),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含暂列金人民币***万元整)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不含试验桩施工及检测时间),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均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优良工程标准(水仙杯)。”二、招标文件第***页《(一)投标函》中第*条款更改为:“*、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书后,在开工通知书中写明的开工期内开工。”温馨提示:*、本工程开标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午**:**时前,请各投标单位在汇入投标保证金必须要写清楚工程名称;*、本工程补充说明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等媒介上发布,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看。本工程补充说明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说明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说明为准。招标人:龙海******招标代理单位: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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