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米尔湾阳光佳苑东侧,双拥北路西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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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内容--开始?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米尔湾阳光佳苑东侧,双拥北路西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项目编号:S******D************标的名称:标的编号:转让方名称:******转让方类别:法人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资产评估值:批准单位名称:挂牌价格:**** 万元评估基准日: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是否自动延期:是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资产来源:转让标的所在地区:乌恰县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转让说明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北京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https://***.******.***/dzsw/detail/******.html数据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主体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