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南资源告[202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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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南资源告[****]**号)南资源告[****]**号 ****年**月**日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南安市****P**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官桥镇金桥社区年限:**年容积率:*.***并且≤*.***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米):≤**.***主要土地用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零售商业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投资强度: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现状土地条件:根据用地红线内的现状条件交地。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宗地编号:南安市****P**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康美镇梅元村年限:**年容积率:*.***并且≤*.***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米):≤**.***主要土地用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零售商业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投资强度: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现状土地条件:根据用地红线内的现状条件交地。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南安市范围内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竞买资格不予确认。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二)南安市****P**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肆佰捌拾万元整(¥********)。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南安市****P**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佰捌拾万元整(¥*******)。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年**月**日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南安市人民政府官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 **时**分在南安市成功街***号交通大厦一楼开标五室 进行。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竞得人应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号)的相关要求。
(二)竞得人应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三)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号)的相关要求。
(四)该宗地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五)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市自然资源局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出让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六)竞得人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中的股份不得低于**%,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竞得人不得联合其他竞买人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七)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建规〔****〕*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竞得人应按垃圾分类投放点“十有”标准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八)****P**地块竞得人应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南安市官桥镇许林片区A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南安市民政局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P**地块竞得人应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康美镇梅元堀内东侧A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南安市民政局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九)竞得人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审批工作的意见》(泉政文〔****〕*号)规定执行,除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外,住宅应与商业同时同步建设;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的,最后一期建设必须包含住宅功能,单独先行建设住宅的不得办理预售手续。
(十)****P**地块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监测,具体为:*.若在招拍挂出让过程中出现溢价率在**%以内的,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分二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第一期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第二期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若在招拍挂出让过程中出现溢价率在**%—**%内的,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分二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第一期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第二期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若在招拍挂出让过程中出现溢价率在**%—***%内的,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分二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每**日支付一期,支付比例分别为土地成交价款的**%、**%;*.若在招拍挂出让过程中出现溢价率在***%以上的,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P**地块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监测,具体为:*.若在招拍挂出让过程中出现溢价率在**%以内的,竞得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日内分二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第一期为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第二期为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若在招拍挂出让过程中出现溢价率在**%以上的,竞得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十一)拍卖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契税等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
(十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南安市柳城路**号五楼 联系 人:陈先生、郭先生、洪女士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招拍挂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泉州银行南安支行开户账号:****************南安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