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当涂新桥经五路(经三路——大唐路)道路路灯第二次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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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新桥经五路(经三路——大唐路)道路路灯第二次中标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现拟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公示如下: 招标人 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名称 当涂新桥经五路(经三路——大唐路)道路路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拟确定中标人 安****** 中标价(元) ******.** 中标工期(天) ** 注册建造师 汪键文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 招标代理单位 当涂县建设工程招标中心 公示时间 ****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投诉方式 县纪委(县监察局):*********** 县招管局:*********** 招标人:*******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此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未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直接向招标监管部门投诉的,招标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二、 投诉人对招标人答复异议情况不满意的,可向招标监管部门书面投诉。 三、 投诉人对招标监管部门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县纪委(监察局)投诉。 四、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上述相关部门均可不受理。 六、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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