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呼吸湿化治疗仪)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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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呼吸湿化治疗仪)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Y-C******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呼吸湿化治疗仪)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凌湖路*号富邦国际创新科技产业园V*幢*层、*层、*层、*层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呼吸湿化治疗仪品牌:费雪派克规格型号:PT***AZ数量:*套单价:*****元/套五、评审专家名单:薛文波、王东辰、常洪、吴玉光、许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收取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质疑,并按照本条款(一)规定内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华路 *** 号 联系方式:桑老师(采购部)****-*******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F 联系方式:****-********或********转分机号****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立越、胡贝 电  话:****-********或********转分机号****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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