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服务项目第三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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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拟对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 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服务预算总额不超过*万元(大写:伍万元整),按照不少于三家的有效报价的平均报价为意向采购服务费,有效报价高于平均价的,以平均价为准;有效报价低于平均价的,以其报价为准。 三、服务内容 (一)清查盘点范围:市政务服务中心名下所有资产(截至****年*月底,资产数量约****条)。 (二)资产清查盘点服务要求。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郴财采资〔****〕**号)文件要求,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账务梳理(账账核对):依据单位提供的会计账簿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固定资产系统台账数据核对,追溯历年的原始凭证及发票,补充台账数据中不完整信息,要求做到“账账相符”。   *.盘查核实(账实核对): (*)实物盘点清查:按照单位实际情况对资产进行实物盘点,记录资产信息,分别对使用部门、使用人、管理部门、管理人、品牌、规格型号、购置日期、存放位置、资产状态、资产编号等进行认定与注明,并完善资产卡片信息。   (*)清理对账:盘点数据对照账务数据出具盘盈表、盘亏表、正常资产以及待报废资产等。   *.粘贴资产标签:根据固定资产条码管理粘贴规范要求,对资产进行粘贴条码。   *.资产系统数据优化: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资产系统中的资产信息数据。   *.资产处置及其他服务事项:对报损资产出具报告,并协助单位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资产报损及调拨工作。   (三)数据治理服务要求。资产清查结束后,根据《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郴财采资〔****〕**号)文件要求,清查盘点并完善资产信息卡后需能通过“数据治理”检查,并生成数据治理报告、资产清查报告等。   四、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等工作的能力; *.时间任务要求:****年*月*日前完成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对资产存量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年*月*日前数据需通过“数据治理”检查;****年*月**日前生成资产数据治理报告。 *.履行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相关财务信息资料及项目开展过程中所获取的数据信息及内容。 五、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之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室李主任处(资料进行密封装袋,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并在外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邮寄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下白水村城投大厦*号栋***办公室;联系人:李主任;电话:*********** 需提供如下资料: *.是否有意向参与本项目采购,请明确参与,并提供采购报价函,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提供类似项目案例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等复印件); 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亚琴 电话:***********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年*月**日   附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七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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