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高明区区直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室内LED照明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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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佛山市高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的委托,对高明区区直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室内LED照明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SZTCE***二、采购项目名称:高明区区直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室内LED照明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次)三、项目内容及需求:序号项目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元)**室内LED照明改造*项******.***、投标人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超过项目包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详细技术规格及需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四、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明确灯具或灯饰生产制造或销售的范围,注册资本必须为不少于(或相当于)人民币***万元或以上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须在高明区范围内设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租赁合同或高明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所投照明产品必须是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采购目录的LED照明产品,提供目录复印件并标注出所投照明产品;*、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SZTCE***公示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政府采购网(***.******.***.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至**:**,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号*层***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高明区范围内售后服务机构的租赁合同或高明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采购目录复印件并标注出所投照明产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八、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九、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年*月**日*时**分 (北京时间)至****年*月**日**时**分止 (北京时间)/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十、开标评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十一、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号)。 十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是否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确认书”格式另附于光盘内。采购代理机构:******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张小姐办理保证金联系人:****-******** 李小姐项目联系人:阮先生 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号六层***      邮编:******          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联系人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邮编:************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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