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我县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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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查 日前,我县出台《涟水县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查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查行为,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意见》要求,依法实行招投标的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招标单位应在招标前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由具备自行招标资格的招标单位,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编制依据、编制方法、计价原则、计价表格式等均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不得超过批准的概算。《意见》规定,实行招标控制价审查的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招标单位应于招标前,将招标控制价送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招标单位应根据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结果,对招标控制价及相关内容及时进行调整;经备案后,应于投标截止日**日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已审查通过的招标控制价及其编制说明、工程项目汇总表、单位工程汇总表等。为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招标控制价的严肃性。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招标控制价确定第一责任人,在招标控制价确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县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认真负责。经审查,招标控制价误差率高于相关规定的,招标单位不得支付编制费用,并由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情节较重的列入黑名单。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中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察局对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招标控制价确定实施全程廉政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