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艺、电气设备部分)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评选招标项目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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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受中山市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艺、电气设备部分)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评选招标项目(招标编号:ZSXCTAZ******G)现作如下修改: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增加:*、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年**月至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本修改说明共*页,原招标文件与本修改有不符之处,以本修改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或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联系人:陆小姐,电话:****-********,传真:****-********。 特此通知!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