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滁州市儿童专科医院中心供氧采购及安装项目澄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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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zcg******-*** *. 疑问:招标文件中要求深化设计,请问中心液氧站、中心吸引站具体站房位置在哪里?答:总平面图所示位置,总平面图图纸附后。*. 疑问:招标文件中要求深化设计,且招标文件中第**页、第**页已经规定氧气管道和吸引管道的规格,请问深化设计时各管径是否可以以实际设计计算合理选择管径?答:可以。*. 疑问:招标问卷中第**页要求三层NICU病房,每床配置*个氧气终端,*个吸引终端,*个五孔电源插座,*个床头灯,*个灯开关,而图纸中备注要求三层西侧NICU病区(红线范围内)不需要做供氧、吸引、压缩空气设备带。但需要预留接口,接口位置待定,请问以哪个为准?答:以图纸中红线范围为准。*. 疑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标”第三条“投标函”中要求填写“确保工程质量 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请明确。答: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为标准。*. 疑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 四、“医用气体项目技术要求”中“氧气汇流排”第(**)条汇流排设备必须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制造厂家的专项授权书。经咨询国家药监局和各省级药监局,氧气汇流排仅是中心供氧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只要投标企业取得中心供氧医疗器械注册证,就不需要在办理其组成部分的注册证,例如汇流排、气体终端等,同时国内知名品牌氧气汇流排生产企业均不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目前国外品牌必康美德氧气汇流排具有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所以本条要求具有不合理性和明显排他性,建议取消。答:取消本条。*.疑问:我们认******的招标编号为“czcg******-***”,项目名称“滁州市儿童专科医院中心供氧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招标文件,就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第*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栏内的一些事项,提岀如下质疑:我公司是国内知名医用气体工程项目******;具有医疗器械的合法经营许可证,而医院医用气体工程项目属于医疗器械的经营范畴,我们代理的******的资质文件,完全满足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且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售后,也由授权的企业实施,我公司负责销售、协调、疏导和监督,以保证项目******允许我公司以合法的身份参与本次的招投标活动,将“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 、“第*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项*.*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栏内的第*、第*条“投标人必须具备……”改为“投标人或代理商代理的企业必须具备……”。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建设单位: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