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全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升级及建设运营管理项目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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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全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升级及建设运营管理项目采购编号:东采公〔****〕***号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采购人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东路菊香苑**、**栋二楼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莞招标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号罗沙大厦A栋****号经办人名称:付克军联系电话:********-****澄清事项: 全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升级及建设运营管理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号) (原公告时间:****年*月*日)作出如下澄清: 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页第*.*项第*点原文内容:总磷/总氮在线分析仪器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仪器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检测中心适应性监测报告;(*)具备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限国家已开展的认证产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总磷/总氮在线分析仪器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或仪器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检测中心适应性监测报告;(*)具备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限国家已开展的认证产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特此通知。附件:东采公〔****〕***号 澄清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