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舟山市普陀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中心粮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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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舟山市******中心粮库工程已由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普发改审[****]**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建设资金财政及自筹,招标人为舟山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本工程造价约****万元,工期***日历天,质量合格,位于舟山市普陀区勾山街道小浦岙村。由机械麻袋库、*幢平房仓(仓*—仓*)、办公综合楼、大米加工厂、门卫管理用房、配电房、制氮房、杂物间及消防水池(兼景观水池)等工程组成。总建筑面积约*****.*㎡,其中**.*m下架空层面积***.**㎡、消防水池底部面积*** ㎡设计水深*m,满足***t消防给水要求。建筑结构为框架、砖混、刚架或排架结构,为单层建筑(除办公楼为*层),最高建筑高度约**.*m,仓型最大跨度**m。*.*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水电和附属工程的围墙、道路、给排水、消防(含消防水池)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舟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满足承接范围要求。要求项目经理:须在舟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内预报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 (含临时注册证书) 及以上资质,符合舟建委[****]***号、舟建委[****]***文件和普建[****]**号、普建[****]**号文件相关规定。市外企业及其项目经理必须符合舟建委[****]*号文件规定。经过备案更换的项目经理须满足浙政发[****]**号文件规定: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企业、项目经理经营行为:舟山市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按舟建委【****】***号文件执行;舟山市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按浙建监【****】**号文件执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 *日,每日上午 *:** 时至 **:** 时,下午 **:** 时至 **:**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东港街道昌正街***号东港商务中心*号楼*层报名受理处(其中*日、*日在东港海珠路***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购买。*.*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光盘每套售***元,售后不退。*.*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昌正街***号东港商务中心*号楼*层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舟山市******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市******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菜市路***号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珠路***号邮 编:****** 邮 编:******联 系 人:胡先生 联 系 人: 小周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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