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缙云县数字经济共同富裕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土石方场地平整及边坡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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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名称:缙云县数字经济共同富裕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土石方场地平整及边坡治理工程
招标序号:缙招标JS****-**
招标单位:缙云县东渡镇人民政府 开标时间:****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联系人及电话:杜锦秀****-*******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序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元)工期质量要求项目经理***************.*****日历天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徐理仁***************.*****日历天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傅佳颖***************.*****日历天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曹钰杰***************.*****日历天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李彬***************.*****日历天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赵伟见***************.*****日历天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蓝丽燕***************.*****日历天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林春阳***************.*****日历天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高德珍***************.*****日历天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李兴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缙云县东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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