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李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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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眉山天府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转***、***序号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证号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李世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眉山市彭山区青龙街道建设路***号(高铁小区)*栋*单元*层*号/李志彬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