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关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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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号)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号)及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保〔****〕*号)等文件规定,拟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行配售或配租,并面向全县征集符合条件的房源项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房源征集范围及条件(一)征集范围永丰县城范围内已建成的且自愿参与征集的商品住宅。(二)房源条件*.位置合适。收购的房源应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优先考虑交通站点和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周边项目,满足一定车位配比。*.面积合适。原则上房源主力户型面积应满足我县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不超过***平方米)要求,同时考虑到市场供求关系及房地产发展趋势等因素,户型及面积可适当放宽。*.便于管理。收购住宅房源原则上要独立成栋(幢)成单元,可封闭管理,同一住宅小区房源不少于*栋、数量不少于***套、建筑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手续齐全。拟收购项目须房源权属清晰,四证齐全,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二、征集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三、收购主体永******。四、收购价格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的利润。收购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含人才房、青年公寓等用房)的,收购价格由收购主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协商确定公平合理收购价格,也可以由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公正评估确定收购价格,均须符合国家相关收购标准。五、参与征集所需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等;*.“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各股东同意转让、手续方面、权属限制方面、法律纠纷方面、交付及办证方面不存在障碍或限制等内容);*.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补充附件。申请收购报告(附件*)、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明细表(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成本结算表(附件*)、承诺书(附件*)。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如参与征集的项目已完成不动产登记(含不动产初始登记),则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不提供第*、*项资料。六、征集程序*.提交报名资料。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示时间内,提供报名相关资料。*.实地考察项目。收购主体会同相关单位人员对初步筛选出的房源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是否纳入征集范围。*.拟收购房源公示。对主动申报并经实地考察符合条件被纳入征集范围的拟收购房源,由县住建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则正式启动对所公示房源的收购工作。七、报名方式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现场递交资料的方式报名,未尽事宜可现场或电话咨询。报名地址: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室联?系?人:周小青 ????联系电话:***********邮箱:yfhzj****@***.com附件*:申请收购报告.docx附件*: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明细表.xlsx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成本结算表.doc?附件*:承诺书-XXX公司.doc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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