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5年6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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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页岩综合利用项目龙岩市漳平市菁城街道大菁洋**-*******龙******利用现有封闭厂房空地进行建设,在煤矸石粉生产线和碎石生产线基础上,依托现有主要生产设备生产页岩填充材料,资源化利用页岩*万吨/年、一般污泥及工业污泥**万吨/年,新增页岩堆场、污泥堆场、页岩填充材料堆场和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 做好施工期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原料堆场应设置在厂房内,原料、成品不得露天堆放;污泥堆放区应采取防渗措施,堆放产生的渗滤液全部收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车废水依托现有沉淀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主要生产工段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严格控制污泥的存量并及时处理。原料运输、贮存、下料、破碎、混配、厂内车辆运输等工段应采取围挡、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控制在厂房内;破碎工段废气经收集由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污泥堆放过程应采取喷洒除臭剂措施控制恶臭影响。*.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封闭隔声、降噪等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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