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2025年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通用数字工具产品测试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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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通用数字工具产品测试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对“****年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通用数字工具产品测试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招标编号:ZC**T******)”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本次招标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进行。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本项目招标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重点任务号 重点任务 ZC**T****** *** 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通用数字工具产品测试公共服务平台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 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过期不售。 (二) 获取方法:招标文件售价*元人民币,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否决。 本项目采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有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以下步骤操作完成招标文件获取: (*)首次注册供应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cn/)”(以下简称“平台”),点击“供应商/投标人入口”,登录页面点击“立即注册”,进行免费注册。 (*)已在平台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登录后页面右上“我的工作台-寻找招标项目”,使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检索查询功能,找到参与项目点击“立即投标”,填写相关信息。 (*)选择参与项目后点击“立即购标”按钮,可在“我的工作台-我参与的项目”点击“标书下载”。 (*)如有平台操作方面的疑问请按以下方式与技术支持联系:客服电话:***-********(客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时**分-**时**分,下午**时**分-**时**分)。 三、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一)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方便投标文件的接收,请将文件于****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二)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号中关村资本大厦*层第*会议室; (三)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四) 投标人应派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将投标文件递交指定地点。 四、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一) 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二)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号中关村资本大厦*层第*会议室。 五、 投标注意事项 (一) 投标人应承担其与所有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 (二) 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cn/ 中标候选人公示也将在上述媒介上发布。 除上述发布媒介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六、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在境内承担拟投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守法诚信经营; (二)拟投标项目的重点任务、主要内容、主要指标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单独申报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出具推荐单位盖章的****年专项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本表盖章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 地方企业及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所在地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盖章。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项目,投标人(牵头或单独申报)注册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所在地均应在辖区范围内; 中央企业(集团)、中央企业(集团)的控股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单独申报或牵头)投标的,由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盖章;中央企业(集团)参股的其他企业(牵头或单独申报)投标的,由所在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盖章; 中央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牵头(或单独)投标的,由中央部门推荐盖章; (四)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主持所投重点方向产品、技术的同类项目开发能力或经验; (五)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或子项目),不得参与本次申报。科技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专项支持范围; (七)已牵头(或单独)承担过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专项的单位,截至本年度相关要求发布时,如有超过实施期*个月仍未完成验收项目的,不得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实施期包括经批准同意的延期时间);项目实施期到年的,认定实施期为该年度最后一天;项目实施期到月的,认定实施期为该月最后一天;批准延期的项目,以延期后的实施期为准; (八)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年内(****年以来)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严重违规或违法问题; (九)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年内(****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 (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十一)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十二)本招标项目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十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项目及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号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号中关村资本大厦***B 联 系 人:金月含、刘川、刘雨杰 电 话:***********、***********、*********** 电子邮件:******、******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电话:高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