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对住院预交金额度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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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持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根据《广东省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财务函[****]**号)要求,我院结合既往数据测算,特制定本院常见住院病种等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公示内容详看附件。
一、住院预交金事项说明
(一)住院预交金类型。按住院患者参保类型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自费患者等。患者入院时根据其诊断病种收取对应预交金额度。对于商业保险非实时结算患者,可归为自费患者类型。对于入院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以及存在第三方纠纷的患者,可按自费标准收取住院预交金。
(二)住院预交金缴纳频次。住院预交金可一次缴纳或分次缴纳,在住院病种不变的情况下,多次缴纳总额不超过入院时诊断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对于住院期间因病情发展导致病种发生变化的患者,且住院预交金额度增加的,患者可分阶段缴纳至新发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
二、实施时间
本通知所公示的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自****年*月**日起实施。附件: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预交金额度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