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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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结合本镇实际,对原《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现就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发改招〔****〕**号)《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粤财采购〔****〕*号)《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佛政数〔****〕**号)《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政数〔****〕**号)等文件要求,我镇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对原《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部分内容修订。  二、修订内容  (一)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协调小组会议规定  ***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工程及采购类项目招标方案要报镇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才能实施。  (二)财政性资金基建工程管理部分规定更改  《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的相关管理,调整了有关规定。  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建设项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组织实施。  (三)政府采购管理部分规定更改  《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相关管理,调整了有关规定。  采购预算在***万元以下(不含***万元)分散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纳入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服务类除外)以直接委托形式自主采购。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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