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4年度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绩效评价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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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绩效评价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LT-******* 二、项目名称:****年度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绩效评价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号*号楼**层**** 中标(成交)金额:柒万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项目名称:****年度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绩效评价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李超、许俊芳、李金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隆瑭******提出质疑(异议),质疑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号百利中心F**层,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联系人: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隆瑭******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号百利中心F**层 项目联系人:庞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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