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江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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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安县人民政府****年第*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来源 来源: 发布时间:****-**-** 【字体:小中大】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和《江安县人民政府****年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年第*号),制定江安县****年第*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范围、面积和土地现状(一)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土红社区村四组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二)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土红社区村五组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三)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白塔社区村十组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四)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大竹社区村铁家窝组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征地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征地面积和土地现状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全部用于江安县****年第*批次建设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三、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宜府规〔****〕*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的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年)的通知》(宜府发〔****〕*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四、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员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五、住房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年)〉的通知》(宜府发〔****〕*号)规定执行。六、补偿登记要求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江安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七、其他事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江安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公告期满无异议,由江安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代表江安县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及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本方案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江安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意见收集。联系人:邓伯平;联系电话:****—*******;地址:江安镇南外街**号*楼。??江安县人民政府****年*月**日?分享 分享 end 相关附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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