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5〕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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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年第**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自贡市****年第**批次建设用地(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三)批准文号:川府土〔****〕***号(四)批准时间:****年*月*日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自贡市大安区团结镇红星村**组;新民镇燎原村村集体、*、**、**组的集体农用地**.****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公顷。三、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府函〔****〕***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自府函〔****〕***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涉及被征地安置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四、征收工作安排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团结镇、新民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五、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大安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cn/information)和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公告时间为**日,自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贡市****年第**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文号:川府土〔****〕***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贡市****年第**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文号:川府土〔****〕***号)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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