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云霄分中心关于中止福建聚芝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云霄复兴店“双通道”医保结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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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云霄复兴店:****年*月**日我分中心在对福******云霄复兴店进行****年度考核中发现该药店“双通道”药品目录仅有**种,根据《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漳医保〔****〕*号)规定:“双通道”药品目录品种为***种,你药店现有“双通道”药品目录仅占应配备“双通道”药品目录的*.**%,低于县区应配备“双通道”药品目录**%的要求。根据《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双通道处方流转服务管理:第二十五条【药品配备】乙方应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设置“双通道”药品专区(柜),………应配备“双通道”药品目录中不低于**%的品种,属于其他县(区)应不低于**%,………等材料的归档。第三十一条【违约处理】(二)经现场检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未达“双通道”准入标准的,中止“双通道”医保结算*个月限期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当年度内再次发现未满足准入标准的,予以退出“双通道”管理。经云霄医保局局务会研究,决定于****年*月*日起中止你店“双通道”医保结算*个月,并限你店三个月内按时整改,逾期仍未整改,我分中心将按规定将你店退出“双通道”管理。你店要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管理及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云霄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云霄分中心****年*月*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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