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关于废止《衡阳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服务性收费优惠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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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号)、《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利用财政补贴开展招商引资行为的通知》(财办〔****〕**号)、《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湘办发电〔****〕**号)等文件规定,“不得超出权限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不得违规减免、缓征非税收入”,“不得制定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等。同时,****年*月**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违规利用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立即停止执行(报建奖补),今后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据此,为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规定,依法清理规范税费优惠政策,经报市政府批示,同意废止《衡阳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服务性收费优惠办法》(衡财办发〔****〕***号),不再对相关项目进行报建奖补。特此通知。衡阳市财政局****年*月**日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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