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关于对松山区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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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号)》文件要求,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区分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历史遗留矿山进行认定。经各乡镇人民政府确认,松山区**处废弃采坑均为历史遗留及无责任主体矿山,现对各乡镇认定结果予以公告。附件:松山区各乡镇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情况说明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分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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