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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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专项组:****年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项整改任务“松山区德春砖厂粉状物料未落实全封闭要求,双碱法脱硫设施无运行记录,脱硫池喷淋液呈酸性,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已整改完成,按照《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整改任务销号资料随文呈报,申请验收销号。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申请表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