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邹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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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公顷,涉及黛溪街道、黄山街道、好生街道、西董街道、临池镇和青阳镇共*个镇街。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邹平市人民政府****年*月**日附件:邹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