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浦口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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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SZC-******-NJJZ-G****-****
二、项目名称:浦口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
********MA*MXG*R*G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丰泽路**号**幢
**.**(均分制)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浦口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采购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履约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有富、许向华、马海青、唐迎庆、许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号文计取,*****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七里河大街***号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江北新区天圣路**号国际企业研发园*-B栋内**层****室
联系人:徐凤云
联系电话:************.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凤云
电话:***********十、附件*.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