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灵璧县残联2025年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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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残联****年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EP-LBCG*******A
二、标段名称:灵璧县残联****年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州市健康老年公寓
供应商地址: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纬一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叁拾玖万玖仟元整(******.**元)评审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灵璧县残联****年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服务范围:灵璧县残联****年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为灵璧县就业年龄段的重度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购买居家托养服务,服务对象共计***人,每人年度服务金额****元。具体服务详见采购需求。服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时间:***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项目要求于****年**月**日服务结束)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骆宏云(组长),汪雪峰,淳莨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协议执行
收费金额:*.***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灵璧县工业园区虞姬大道不动产登记中心*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璧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灵璧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地 址:宿州市灵璧县工业园区虞姬大道不动产登记中心*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绪超、胡俊杰
电 话:***********、***********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提交申请提交人:安徽******办理意见:请审核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