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关于对中央储备粮镇江直属库有限公司一期板桩码头6#泊位植物油货物装卸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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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京口区谷阳路***号京口生态环境局    镇京环审〔****〕*号   关于对中央******一期板桩码头*#泊位植物油货物装卸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央******: 你单位报送的《中央******一期板桩码头*#泊位植物油货物装卸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谏壁街道粮山社区,中央******拟投资**万元建设“一期板桩码头*#泊位植物油货物装卸工艺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根DN***油脂接卸发运管线,开展码头植物油收发业务,码头通过能力不变。 本项目已经取得镇江市京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备案,备案证号为镇京政服备〔****〕***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江苏大学《中央******一期板桩码头 *#泊位植物油货物装卸工艺升级改造项目评估意见》,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主要的污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污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企业现有的卫生设施,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施工废水试压废水经过桶收集后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产生生活污水。装卸专管专用,不进行水清管作业,用压缩空气进行清扫,不产生生产废水。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扬尘、运输车辆尾气、焊接烟尘。通过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车辆限车、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废气污染。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物料输送管道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中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运输车辆以及焊接设备的噪声,施工期间采取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限制施工区内车辆时速,在路牌上标明禁止施工车辆大声鸣笛,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护,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操作规程,减少人为施工噪声,避免使用高噪声设备等防治措施以减少噪声的源强。运营期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减少噪声。项目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类区标准,北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a 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焊条、废保温材料清运到建筑垃圾场处理;产生的废油漆桶、油漆刷以及废漆渣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不新增劳动定员,不产生生活垃圾。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实施后,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吨/年。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项目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抄送: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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