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生物质资源清洁转化与高值化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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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CJZ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生物质资源清洁转化与高值化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采购结果 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师范大学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 **** 号新房·一品墅 C* 号商业办公楼 ****号房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兴怡 电 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新疆维吾尔自******对原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出质疑,经核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被质疑内容确实有误。因此该质疑成立,影响中标结果,且合格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法律依据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