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妇幼保健院转运呼吸机采购项目院内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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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转运呼吸机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元):***,***.**元   二、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投标(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所属行业或划型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①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生产范围);③投标产品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报名资料 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北京时间)。   五、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号财富广场B座**A层**A**室 报名联系电话:****-******** 报名联系人:何梓生 邮箱:******   六、采购人名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社区振兴路**号 采购人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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