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向温州善立商贸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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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违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一案依法作出催告(《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鹿市监催字〔****〕******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鹿市监催字〔****〕******号)。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鹿市监催字〔****〕******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日后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鹿市监催字〔****〕******号)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鹿市监催字〔****〕******号).***.******.***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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