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双屿住宅区2组团1、2幢101-1房产的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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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号)和《温州市鹿城区供销合作社社有存量房产出租管理细则(试行)》,我公司决定对鹿城区双屿住宅区*组团*幢***室房产进行公开招租。一、招租内容鹿城区双屿住宅区*组团*幢***室、面积***.**㎡,月租金单价为**元/m*,经营范围办公等。二、租赁申请人的条件具备租赁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工商注册登记或具备工商注册登记条件、信誉良好、符合出租房的经营要求。三、报名要求及相关事项*. 招租报名多人的,以价高者得,如报名者只有一人,以低价出租,报名者需缴纳****元的保证金,如得到承租权而不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赁期限:*年*. 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工作日期间上午:*:**—**:**,下午**:**—**:**,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兴墅路**号*楼*. 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或者拟经营项目概况,个人身份证。各类证件需提供原件查验并留存复印件,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收款单位:温州市双岭供销合作社,银行账户:*****************.开户银行:******温州小南路支行)。*.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 ***,****-**** ****温州市双岭供销合作社****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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