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非经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羊惠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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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止)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古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序号继承人/受遗赠人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土地使用权利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房屋用途 **羊惠娟和金斗房屋土地吉鑫苑三组团三单元***号************GB*****F********房屋***.**平方米、土地:**.*平方米住宅           古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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