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科研设施用房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项目补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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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科研设施用房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DFGBZ*****疑问: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其拟委任人员缴纳的(****年 * 月 * 日以来(任意 *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拟委任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请问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规定:“…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因此,疑问中的“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名称:合肥综合性科学中******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未来中心B****-B****
联 系 人:史立飞
电话:****-********
招标代理:安******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邮 编:******
联 系 人:朱光祖、丁佳
电 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