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石溪小学高家教学点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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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现对犍为县石溪小学高家教学点房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者参与竞租。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现状 石溪小学高家教学点位于犍为县石溪镇白家村*组**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教学楼****平方米,生活楼***平方米),此次招租含石溪小学高家教学点闲置校舍、操场、食堂、生活楼等院内所有设施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竞租方式 采取现场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者,出价高者取得承租权,最高出价即为成交价。如报名人数仅*家,则采取议价方式确定承租者,议价金额不得低于起租价。 三、竞租对象、竞租起价、租赁期限 (一)竞租对象: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承租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自然人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企业需提供法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报告。 (二)竞租起价:起租价为*****元/年,加价幅度每次不低于****元。 (三)租赁期限:租期为*年,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年后对应日期的前一日。租金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后、标的物移交前支付,第二年租金于第一年租期到期前**日支付,以此类推。协议到期后,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签约权。 四、报名和保证金交纳 (一)报名时间:本次竞拍不设现场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将竞价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即为报名成功。 (二)提交资料: *.报名成功者,自然人报名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报告;委托代理的需要提供经委托人签名并按指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报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公司报名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名并盖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在现场竞租开始前*小时内,在竞租现场进行审核,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者资料不完善,视为不具备竞租资格。 (三)竞价保证金交纳 *.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元(大写:壹万元整),需在****年*月*日**:**前缴纳。竞价不成功,在*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价成功,转为承租人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账户: 缴纳保证金时请缴纳至以下账户并备注“xxx转石溪小学高家教学点竞价保证金”。 户名:犍为县石溪镇人民政府 账号:***************** 开户银行:犍为农商银行 *.竞租当日查验竞价保证金的缴存凭证原件,复印件交竞租组织者,原件自行保存,作为退还竞价保证金的依据。 五、竞价时间、地点 报名成功的自然人和单位,于****年*月*日*:**——**:**在石溪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起,进行公开竞价。 六、出租要求 (一)出租人以房屋现状对外出租,承租人因实际经营需要可以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是不得破坏主体建筑结构,并将装修装饰方案报石溪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意向竞租方参与报名竞租,即视为完全理解和认可《出租公告》全部竞租条款内容,自愿承担竞租标的存在的风险和中标条件。 (三)意向竞租方应事先仔细了解并查看标的物,并严肃、谨慎地作出竞租行为,一经报名,不得撤销,即承认一切标的现状,竞租活动结束后中标人反悔或不承认应价中标事实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因情况不清等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竞租方中标后需在*日内与石溪镇人民政府签订租赁合同,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可用于抵顶成交价款。租赁期满时,若房屋及设施无损坏、无欠费、无违约行为,在交还租赁建筑物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与石溪镇人民政府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承租期间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产生费用按规定及时上缴。 (六)承租经营期间承租人需按照相关部门及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自行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七)承租经营期间承租人生产经营应符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周边环境及附近居民生产、生活,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犍为县石溪镇民乐街***号石溪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联系人:鲁先生 联系电话:***********石溪镇白家村*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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