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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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云政发〔****〕**号)文件精神,《漾濞彝族自治县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已于****年*月**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和第***次党组会议审定,现公告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漾濞彝族自治县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内的行政处罚事项,除已赋权乡镇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的外,由漾濞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漾濞彝族自治县水务局集中行使。原行政职能部门应当继续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为漾濞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漾濞彝族自治县水务局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防止日常管理与行政执法相互脱节。 特此公告 附件:漾濞彝族自治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年*月**日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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