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青州市四王冢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治理项目招标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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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接招标人通知,关于“青州市四王冢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治理施工项目(项目编号:QZZ****-****)”作如下澄清及答疑: 问:招标文件中第**页第八条定标中第(二)条第*款和第*款中规定合同***万元以上类似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缺一不可”,有的类似工程是直接经过甲方委托的,无“中标通知书”,有的类似工程正在施工“还没有验收报告”。是否可以请给予答复。 答:不可以,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内容不再作澄清和答复,以上澄清和答复已获相关单位同意。请各投标单位收到此通知后第一时间给予书面回复。 传真号:****-******* 邮 箱:****** 青州市国土资源局 ******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