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5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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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自****年*月*日起执行。具体如下:一、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元/人·月。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倍确定(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倍,照料护理标准统一为*.*倍)。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原则上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倍确定(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倍;照料护理标准分*档:全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为*.*倍,半失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倍的基础上每月增加***元,失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孤儿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倍确定。四、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倍确定。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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