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施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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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经评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月*日印发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川建行规〔****〕*号)需继续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