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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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 内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内江市劳鉴委初(****)***号)******注册地、电话联系拒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齐卫明初次鉴定结论书》(内江市劳鉴委初(****)***号))。内容如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齐卫明伤残情况符合九级二十三条,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日内到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威远县三河路**号,联系电话:****-*******)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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