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亳州市人民医院血液净化机配套耗材采购服务项目(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亳州市人民医院血液净化机配套耗材采购服务项目(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名称:亳州市人民医院血液净化机配套耗材采购服务项目(三次)二、项目编号:**AT************号三、中标信息中标人名称:国药******中标人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号创新产业园一期C*-***中标金额:明细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报价单价(元)备注*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KCM-***个****与设备相匹配*膜型血浆分离器PE-**个****与设备相匹配EC-*A**EC-*A***透析型人工肾一次性使用血液回路导管DX-DP-**套***与设备相匹配DX-CH-**DX-DF-**备注:我公司承诺本项目所投耗材能够匹配医院现有血液净化机设备配套使用,否则免费提供设备供临床治疗使用。供货期:合同签订起*日内四、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投标人认为成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六条)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条件投标人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中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投标人;*.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投诉受理单位亳州市人民医院:联系电话:****-*******。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亳州市人民医院地 址:亳州市南部新区希夷大道与杜仲路交叉口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地址:亳州市国购汇金广场B座三楼项目负责人:梁思明、纪涛电话:****-*******/*